服务
火葬

代订政府火化时段

具备「死亡登记证明书」(Form 12)、火葬许可证(Form 3)以及死亡证后,亲属可在联合办事处继续办理火葬申请,家属需要填写食环署的「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食环署会按服务承诺,为申请人在递交火葬申请日翌日起计 15天内提供尚未编配的火化时段。

家属在选择火葬日期时,须确保出殡时间与预订的火化时段配合,而申请书上须填写已聘用的持牌殓葬商资料,并由殓葬商签署及盖上获食环署认可的殓葬商印鉴,永福殡仪策划人员将协助家属填写「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并协调丧礼日期和仪式场地。如果家属持有由死因裁判庭发出的「授权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Form 11),则可直接向食环署申请火化时段。

如果家属有宗教上的考量,需要择日举办丧礼,永福殡仪策划人员也会协助家属选择日子,并且在择日过程中协调有关丧礼场地之预订安排,以确保丧礼能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