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死亡登記證明書」(Form 12)、火葬許可證(Form 3)以及死亡證後,親屬可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火葬申請,家屬需要填寫食環署的「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食環署會按服務承諾,為申請人在遞交火葬申請日翌日起計 15天內提供尚未編配的火化時段。
家屬在選擇火葬日期時,須確保出殯時間與預訂的火化時段配合,而申請書上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簽署及蓋上獲食環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永福殯儀策劃人員將協助家屬填寫「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並協調喪禮日期和儀式場地。如果家屬持有由死因裁判庭發出的「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Form 11),則可直接向食環署申請火化時段。
如果家屬有宗教上的考量,需要擇日舉辦喪禮,永福殯儀策劃人員也會協助家屬選擇日子,並且在擇日過程中協調有關喪禮場地之預訂安排,以確保喪禮能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