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家屬領取醫院文件(Form 18及 領回遺體證明書)或由死因裁判庭發出的「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後,與永福殯儀策劃人員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正式死亡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等所需文件及相關手續。在自然死亡的個案當中,死亡登記手續一般需時30分鐘,申請人完成手續後會獲簽發「死亡登記證明書」(Form 12)、俗稱土葬令的Form 10以及死亡證;而在非自然死亡個案當中,則可以直接向下葬場地處理申請墓地事宜。
有關聯合辦事處的資料請參閱下方: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 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若然家屬有需要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辦理死亡登記,也可以到生死登記總處辦理。
有關生死登記總處的資料請參閱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