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家屬領取醫院文件(死因醫學證明書Form 18、醫學證明書(火葬)Form 2 及 領回遺體證明書)或由死因裁判庭發出的「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Form 11)後,帶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與永福殯儀館策劃人員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正式死亡證及火葬許可證等所需文件及相關手續。
在自然死亡的個案當中,死亡登記手續一般需時20分鐘,申請人完成手續後會獲簽發「死亡登記證明書」(Form 12)以及死亡證,然後就可以申請火葬許可證(Form 3);而在非自然死亡個案當中,則可以直接向食環署申請火葬時段。
有關聯合辦事處的資料請參閱下方: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 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星期一至五 :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 :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 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領取正式死亡證)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 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 只辦理一般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