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火葬

协办死亡登记及火葬许可证文件

待家属领取医院文件(死因医学证明书Form 18、医学证明书(火葬)Form 2 及 领回遗体证明书)或由死因裁判庭发出的授权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Form 11)后,带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世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永福殡仪馆策划人员到联合办事处办理正式死亡证及火葬许可证等所需文件及相关手续。


在自然死亡的个案当中,死亡登记手续一般需时20分钟,申请人完成手续后会获签发死亡登记证明书”(Form 12)以及死亡证,然后就可以申请火葬许可证(Form 3);而在非自然死亡个案当中,则可以直接向食环署申请火葬时段。


有关联合办事处的资料请参阅下方:

1. 港岛联合办事处
入境事务处港岛死亡登记处
2961 8841
卫生署火葬许可证办事处(香港)
2961 8843
食环署湾仔火葬预订办事处
2961 8842
2. 九龙联合办事处
入境事务处九龙死亡登记处
2368 4706
卫生署火葬许可证办事处(九龙)
2150 7232
食环署长沙湾火葬预订办事处
2150 750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及 下午2时至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1. 入境事务处生死登记总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45分

星期六 :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 只办理由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 (领取正式死亡证)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 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

* 只办理一般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