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家属领取医院文件(死因医学证明书Form 18、医学证明书(火葬)Form 2 及 领回遗体证明书)或由死因裁判庭发出的“授权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Form 11)后,带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世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永福殡仪馆策划人员到联合办事处办理正式死亡证及火葬许可证等所需文件及相关手续。
在自然死亡的个案当中,死亡登记手续一般需时20分钟,申请人完成手续后会获签发“死亡登记证明书”(Form 12)以及死亡证,然后就可以申请火葬许可证(Form 3);而在非自然死亡个案当中,则可以直接向食环署申请火葬时段。
有关联合办事处的资料请参阅下方: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及 下午2时至4时30分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星期一至五 :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45分
星期六 :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 只办理由死因裁判官转介的死亡登记 (领取正式死亡证)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 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
* 只办理一般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