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殯程序、儀式、流程

2024.03.01

1. 等候領取死亡文件一般分為:

  • 自然死亡: 先人身故後,等候約 2-3 個工作天領取醫院發出的死亡證。

  • 非自然死亡: 先人身故後,遺體存放公眾殮房,等候見法醫。火葬文件在見法醫後 2-3 個工作天後發出。

 

2. 往殯儀館或長生店安排喪禮
 

3. 帶同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的文件,往聯合辦事處申領: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俗稱「行街紙」)
  •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0》(俗稱「土葬紙」)/火葬許可證《表格3》

 

4.  火葬/土葬安排

火葬:食環署轄下6個火葬場的資料
  • 哥連臣角火葬場
  • 鑽石山火葬場
  • 富山火葬場
  • 葵涌火葬場
  • 和合石火葬場
  • 長洲火葬場

土葬:下列公眾墳場由食環署管理,設有墓地可供申請土葬 (公眾墳場):

  • 和合石墳場
  • 長洲墳場*
  • 大澳墳場*
  • 梅窩禮智園墳場*

*先人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長期居住當地的真正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並備有有關鄉事

有關私營墳場墓地:分為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兩類。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   

 

5. 安排喪禮:

於殯儀館舉行殯儀程序一般包括:

  • 設靈:又名守夜,於出殯前一晚進行,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 入殮:將先人遺體安放入棺木
  • 大殮:包括瞻仰遺容、封棺、辭靈等,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 出殯:靈柩送去安葬地方,即是火葬場或土葬墓地地點
  • 安葬:在墓地下葬或骨灰上龕位,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香港普遍使用以下宗教儀式:

  • 道教:儀式包括破地獄、擔幡買水等,亦需要紙紮用品
  • 佛教:誦經超渡,幫助先人盡快輪迴
  • 天主教:守夜彌撒、亡者誦禱、殯葬彌撒、辭靈禮
  • 基督教:牧師講道、唱詩歌、祈禱等,紀念先人,享有永生
  • 維新:屬於無神論,目的為紀念先人,無特定宗教儀式及限制


除了殯儀館出殯外, 家屬亦可以選擇於醫院出殯:

離世者如在醫院去世,親屬可考慮以院出服務在該醫院進行送別儀式。院出服務一般只適用於在該醫院去世的病人

  •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
  •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單的宗教儀式
  • 儀式後,把遺體直接送往火葬場或墳場進行火葬或土葬

 

6. 辦理遺體後續:火葬骨灰處理

家屬可選擇以下方式存放先人骨灰:

  • 綠色殯葬 (海上撒灰/紀念花園)
  • 安放在政府管理的骨灰安置所
  • 加葬於公眾墳場金塔位
  • 安放在持牌私營骨灰安置所

 

7. 辦理遺體後續:土葬撿拾骨殖(執骨)

根據現行規定,安葬於公眾墳場滿六年的遺體,必須撿拾骨殖。

申請“執骨”的程序:

  • 家屬需填寫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辦妥手續後,須安排由已登記石廠撿拾先人的骨殖
  • 在撿拾骨殖後,有關墳場辦事處會將起回骨殖授權書發給申請人,該文件適用於骨殖火化、重葬於公眾墳場、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或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
  • 如遺體安葬於公眾墳場,而在期限屆滿時親屬仍未為先人“執骨”,食環署會在憲報有關移走遺骸的公告,並發信通知仍未撿拾骨殖的有關人士,要求他們盡快於指定限期內撿拾骨殖,否則食環署會代為撿拾,並將之火化,然後把骨灰安葬於沙嶺墳場公墓內
  • 如遺體安葬於私營墳場,須按有關墳場的規定於限期前撿拾骨殖。

“執骨”後處理方式:

  • 火化:火化後的骨灰處理方法可參考以上"辦理遺體後續:火葬骨灰處理"部份。
  • 重葬於公眾墳場
  • 重葬於私營墳場金塔地或安放於私營墳場骨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