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等候領取死亡文件一般分為:
自然死亡: 先人身故後,等候約 2-3 個工作天領取醫院發出的死亡證。
非自然死亡: 先人身故後,遺體存放公眾殮房,等候見法醫。火葬文件在見法醫後 2-3 個工作天後發出。
3. 帶同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的文件,往聯合辦事處申領:
土葬:下列公眾墳場由食環署管理,設有墓地可供申請土葬 (公眾墳場):
*先人須為離島區原居民或長期居住當地的真正居民,或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並備有有關鄉事
有關私營墳場墓地:分為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兩類。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
5. 安排喪禮:
於殯儀館舉行殯儀程序一般包括:
香港普遍使用以下宗教儀式:
除了殯儀館出殯外, 家屬亦可以選擇於醫院出殯:
離世者如在醫院去世,親屬可考慮以院出服務在該醫院進行送別儀式。院出服務一般只適用於在該醫院去世的病人
6. 辦理遺體後續:火葬骨灰處理
家屬可選擇以下方式存放先人骨灰:
7. 辦理遺體後續:土葬撿拾骨殖(執骨)
根據現行規定,安葬於公眾墳場滿六年的遺體,必須撿拾骨殖。
申請“執骨”的程序:
“執骨”後處理方式: